举报政策
一、政策目的与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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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光福利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致力于在其运作中保持高度的诚信与道德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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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旨在:
(a) 为员工、志愿者、受益人、服务对象、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值得信赖的平台,在善意举报下可不受报复地反映严重不当行为或疑虑,尤其涉及舞弊、管理控制或道德问题;以及
(b) 确保设有稳健的机制,以独立调查所举报的问题,并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。
二、可举报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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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举报的涉嫌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
(a) 任何欺诈行为或伪造文件;
(b) 资金或资产的不当挪用;
(c) 贪污、贿赂或勒索;
(d) 严重违反本会政策或内部控制;
(e) 危害个人健康与安全的行为;或
(f) 其他任何违法行为。
三、保密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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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举报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以保密方式处理,除非为调查与采取补救措施之必要。本会将在下列方面保障举报人(以下简称“举报人”)的身份:
(a) 举报人的身份将予以保密,前提是不妨碍调查工作的开展;
(b) 调查过程中,资料来源可能会被调查相关人员知悉;
(c) 举报人可能需要提供口头或书面陈述,以协助证据收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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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旨在保护善意举报人不受任何不公待遇,但严禁恶意或虚假的投诉。本政策亦不适用于个人怨怼或私人纠纷的申诉渠道。
四、举报方式与沟通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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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举报人是本会员工,鼓励其依据本会《人力资源手册》中所载明的举报流程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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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举报人并非本会员工,则应以书面形式向纪律与调查委员会(Discipline & Enquiry Committee,简称“DEC”)主席举报,地址如下:
纪律与调查委员会
32 Simei Street 1 Metta Building, Singapore 529950
收件人:会长(请注明“私人与保密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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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C 将负责处理所有举报案件,并确保相关问题由本会管理层或其他适当单位妥善解决。如有需要,DEC 可将案件移交审计委员会(Audit Committee,简称“AC”)处理。DEC 或 AC 的调查结果及建议措施将提交本会管理委员会(Management Committee,简称“MC”),由 MC 决定最终处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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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便于 DEC 或 AC 有效调查举报事项,建议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:
(a) 举报人的联系资料;
(b) 涉事人员姓名;
(c) 举报人与涉事人的关系;
(d) 事件详细描述(如日期、时间、地点、手段及行为);
(e) 不当行为持续的时间;
(f) 是否已通知本会管理层(如已通知,请提供通知日期及被通知人的联系方式);
(g) 相关实物证据及其他可支持事件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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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举报将影响我们有效开展调查的能力,因此鼓励举报人提供姓名与联系电话以利跟进。
五、政策检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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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政策将定期检讨,以确保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,或根据组织结构调整进行必要修订。
更新于2021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