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政策

(最后更新:2026年4月)

一、政策目的与适用范围

1. 慈光福利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致力在各项运作中维持高度的诚信与道德标准。

2. 本政策旨在:

(一)为员工、义工、受益人、服务对象、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可信赖的平台,让他们能够善意举报严重不当行为或疑虑,尤其是涉及舞弊、管理控制或道德操守的问题,并免受报复;以及

(二)确保设有健全机制,以独立调查所举报的问题,并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。

二、可举报事项

3. 可举报的涉嫌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任何欺诈行为或伪造文件;

(二)不当挪用资金或资产;

(三)贪污、贿赂或勒索;

(四)严重违反本会政策或内部控制;

(五)危害个人健康与安全的行为;或

(六)任何其他违法行为。

三、保密原则

4. 除非为进行调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有必要或属适当,并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所有举报均会以保密方式处理。具体而言:

(一)在不妨碍或影响调查的情况下,提出指控者(以下简称“举报人”)的身份将予保密;

(二)调查或处理调查报告的过程中,资料来源可能会向相关人员披露;以及

(三)举报人可能需要提供陈述,以协助收集所需证据。

5. 本政策旨在保护善意举报人,使其不因举报而受到不公平待遇;但严禁轻率、恶意或失实的投诉。本政策也不应用作处理个人不满的申诉渠道。

四、举报方式与沟通渠道

6. 若举报人是本会员工,我们鼓励其按照本会《人力资源手册》所载的举报程序办理。

7. 若举报人并非本会员工,应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(AC)主席举报,地址如下:

审计委员会

新加坡四美街1号慈光大楼(邮编529950)

收件人:主席(请注明“私人及保密”)

8. 审计委员会将处理所有举报个案,并确保所提出的问题由本会管理层或其他适当单位妥善解决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调查结果及建议行动,将提交本会管理委员会(MC);管理委员会随后决定应采取的适当行动。

9. 为便于审计委员会有效调查有关疑虑,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以下资料:

(一)举报人的联系资料;

(二)涉事人员姓名;

(三)举报人与涉事人员的关系;

(四)事件的详细说明,包括日期、时间、地点、方式及有关行为;

(五)不当行为持续的时间;

(六)是否已通知本会管理层;如已通知,请提供通知日期及获通知者的联系资料;

(七)实物证据及其他可证明有关事件的资料。

10. 匿名举报会影响我们有效采取行动的能力,因此我们鼓励举报人提供姓名及联系电话,以便跟进调查。

五、政策检讨

11. 本政策将定期检讨,以确保符合适用法律法规,或配合组织架构的变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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